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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的测定方法-长沙元德
2018-08-02 07:06:00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测定的含义、煤样采取、测定步骤和结果表述。
本标准适用于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各种原煤和块煤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包括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
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475--1996
GB 475--1996
3 定义
3.1 矸石
采掘煤炭过程中从顶底板和煤层混入煤中的岩石。
3.2 含矸率
煤中粒度大于50mm的矸石质量百分数。
3.3 限下率
筛上产品的粒度小于规定粒度下限部分的质量百分数。
4 方法提要
煤样用孔径为50mm的圆孔筛,按GB 477 有关规定进行筛分,拣出筛上物的全部矸石(包括黄铁矿)。用5.3条所述
的相应的秤称量矸石、筛上块煤和筛下物,称准到1/1000.按式(1)计算含矸率:
7.2 限下率测定
煤样用孔径与产品粒级下限相同的筛子过筛,用5.3条所述的相应的秤称量全部筛上物和筛下物,称准到1/1000,按式(2)
计算限下率: